加強對香港地產發展商的規管
政府就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建議法例,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政府意欲打擊無良發展商就一手物業和樓花項目的樓面面積發放具誤導性的誇大資料。買家曾抱怨,部分發展商經常將公用地方(如升降機大堂、會所和電機房)計入私人住宅的總樓面面積內。根據擬建議的規定,發展商每項物業於開售前最少七天提供售樓說明書。該說明書必須提供物業的淨實用面積,並且不得載有相關發展項目的構思圖。實用面積指住宅物業本身的樓面面積,包括任何露台或工作平台,但不包括窗台和發展項目的公用部分。誤導公眾的最高刑罰將是罰款500萬港元和監禁七年。若是輕微違規,則可被罰款約100,000港元。有關法例預期於2012年第一季度獲得通過。
《調解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調解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已提交立法會審議。《條例草案》旨在設立妥善的法律框架,在不影響調解過程的彈性下進行調解,從而促進香港更廣泛和有效使用調解。《條例草案》在法律上確定調解通訊的保密性及調解通訊作為證據的可接納性。除《條例草案》所列明的特定情況外,任何人在獲得特定法院或審裁處的許可下,才可以某些合理的目的披露調解通訊的內容。任何人亦必
須向法院或審裁處申請許可,方可援引任何程序中調解通訊的內容。《條例草案》列明法院或審裁處在決定是否給予許可批准披露調解通訊或接納調解通訊作為證據時須考慮的事項。《條例草案》亦尋求統一現行法例中「調解」和「調停」的用詞和中文對應詞。
擴展e道過關服務
入境事務處將於2012年1月起分階段在管制站擴展其e道服務,讓經登記的經常訪港內地旅客使用。內地成年旅客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即可合資格免費登記使用有關服務。他們須持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及一年多次赴港簽注(包括探親、個人或商務旅遊)。他們必須於過去十二個月內至少三次訪港且沒有不良紀錄。落馬洲支線和羅湖管制站將為內地旅客提供e道服務。有關服務將於2012年中前逐步擴展至深圳灣、中國客運碼頭、港澳客輪碼頭和香港國際機場管制站。文錦渡和落馬洲管制站的改善工程完成後亦會提供登記及有關服務。
高等法院頒下12億元離婚授產安排
在香港其中一宗最大的離婚授產安排中,法庭頒令一名物業財產繼承人須向其前妻支付逾12.2億港元(1.57億美元)。高等法院法官辛達誠裁定,億萬富豪李德義之子李建勤須向曾昭穎支付12.2億港元-按照「公平分配原則」,該筆款項佔夫婦資產的百分之二十。粗略估計,這項授產安排較曾氏所要求的金額多逾一半。辛達誠法官表示,這對夫婦所過的「生活水平,僅次於以美元計的億萬富豪」,故認為曾氏(曾任律師)應繼續享有她一直享有的生活質素。該項授產安排包括一幢2.5億港元的香港物業;一幢價值3053萬港元的倫敦物業;250萬港元購買兩部汽車;500萬港元的遊艇;以及460萬港元在香港和英國兩地的俱樂部會籍。本案亦按Duxbury計算方式,評定曾氏可獲判給2.15億港元的固定金額,作為其生活開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