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侵權責任法進一步保護個人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剛剛頒佈施行,是中國第一部關於侵權責任的專門法律。它將進一步保護個人人身及財產權利,並更好地規範社會行為。侵權責任法於7月1日施行,賦予公民在受到醫療事故傷害、交通事故傷害、污染傷害、精神傷害、網際網路上隱私或名譽損害,以及高層建築落物傷害時,提起訴訟要求獲得損害賠償的權利。侵權責任法於2009年12月通過,被認為是中國法律體系中保護公民民事權利最重要的法律之一。
中國以出售國家石油機密的罪名
監禁美籍地質學家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美籍地質學家薛鋒有期徒刑八年,罪名為出售國家石油產業資料庫,觸犯國家相關保密法律。同時,在有美國駐華大使洪博培出席的聆訊上,薛鋒被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29,550美元)。四月,中國通過相關法律變更,旨在使個人、公司及其他組織為保護國家機密承擔更大的責任。
百分之二十造紙企業觸犯環境保護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的一項報告顯示,國內大約百分之二十的造紙企業被發現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環保部在全國範圍內調查了53個城市的461家造紙企業,發現有312家工廠排放超標污染物。環保部敦促所有違反法律的企業調整其生產過程並支付罰款,否則將面臨被關閉的處罰。
前政府官員被執行注射死刑
位於中國西南部的重慶市,其前司法局局長文強因腐敗於7月7日被執行死刑。文強於1992年至2008年期間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之後直到2009年9月被捕前擔任重慶市司法局長。4月14日,法院以文強觸犯受賄罪、包庇黑社會組織罪、強姦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文強死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於5月21日駁回了文強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經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要求法官更好地處理社會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在為期4天的浙江省(中國東部省份)司法系統調研時表示,全國法官要加大力度、創新機制以更好地解決社會糾紛。王勝俊要求法官在解決糾紛時應更好地利用調解制度。他同時還敦促法院在實行調解時,應當與社區居委會、工會及婦聯等社會組織合作。
更多法院出臺人身保護令
中國西南部城市重慶與中國西北省份陝西分別有20和21個地方法院出臺人身保護令,以保護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重慶和陝西是最近出臺該法令的省市,為原告在訴訟前及訴訟過程中提供保護。江蘇省與湖南省在2008年出臺類似措施。根據重慶法院的規定,涉及婚姻、撫養權、繼承權及人權的訴訟,原告可申請審訊前15天及審訊後6個月的保護令。保護令的期限為15天至1年。同時,家庭暴力定義的範圍亦予以擴大,從身體虐待、口頭謾駡,以至性侵犯、精神折磨、經濟控制等,均屬家庭暴力的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