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律師獲高等法院發言權
隨著1月20日立法會通過《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大律師在高等法院代表當事人發言的專屬權利將會告終。有關法例通過後,事務律師於取得專業資格後擁有至少五年的執業經驗,便可獲准申請享有在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代表當事人發言的權利。據報導,律師會會長王桂壎和大律師公會主席高浩文均不認為擴大事務律師出庭發言權,是大律師和事務律師合併的先兆。王桂壎會長稱,事務律師仍會將複雜案件轉介給擁有專門知識的大律師,而高浩文主席表示,他不認為會有很多事務律師選擇離開其辦公桌而花時間在法院大樓內。
司法機構調解資訊中心開幕
根據司法機構的《實務指示31—調解》而成立的調解資訊中心已於1月4日啟用。該中心向訴訟人提供相關資料,協助他們考慮是否應透過調解途徑來解決其爭議,並利便他們向專業機構尋求調解服務。該中心位於金鐘高等法院大樓,作為所有與法院相關的調解之查詢集中點。各方當事人將會自行聘用獲得認可資格的調解員,以維護司法機構的獨立與公正。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正在領導一個跨部門工作小組以推廣調解服務,並預計在2010年初發表一份報告作公眾諮詢。
國務院指香港「公投」違反《基本法》
中國國務院稱,本港某些立法會議員提出的所謂「五區公投」,違反中國《憲法》與《基本法》的規定,因為「公投」在上述兩部法律中都沒有任何法律基礎。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就香港政制發展設定時間表(不早於2017年),包括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所應遵循的原則和程序。香港的泛民主派及其他一些組織提出由五名立法會議員(分別來自香港的五個選區)辭去其在立法會的議席,從而讓其候選人向全港市民倡議在隨後的補選中就2012年實行普選進行投票。這一提議被視為乃事實上的公投。
異見人士由香港轉交內地受審
由香港入境當局轉交內地公安的北京八九民運前學生領袖周勇軍,在四川法院被裁定涉及香港恒生銀行「金融詐騙案」罪成,判入獄9年,罰款8萬元人民幣(12,000美元)。周於去年九月持假護照由澳門前來香港,遭本港入境處人員扣留並轉交深圳公安。個別人士在香港被引渡到內地的情況實屬罕見,因為《基本法》規定政府須保障香港所有人的「權利和自由」。周的代表律師稱,本案存在對司法管轄權的爭議,因為所指稱的欺詐罪行是在香港觸犯,而案中受害人也是位於香港。他補充說,在「一國兩制」下,內地司法機構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香港的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