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律師會都會為年青律師參與國際會議提供贊助。2011年,七名年青律師獲得贊助,出席印度海得拉巴舉行的英聯邦法律會議;韓國首爾舉行的亞太法律協會會議;阿聯酋迪拜舉行的國際律師協會周年大會;以及美國邁阿密舉行的第五十五屆國際律師聯盟代表大會。各年青律師皆認為他/她們出席是次會議獲益良多;對於首次參加的年青律師來說,這更是一次眼界大開的體驗。
黎蒑律師和葉妙幸實習律師於10月31日至11月4日出席了於迪拜舉行的國際律師協會周年大會。以下是她們對參加會議的一些分享。
在迪拜舉行的2011年國際律師協會會議:一次眼界大開的體會
這是我首次參加國際律師協會周年大會,而各位資深執業者,包括何君堯會長、林新強副會長、周永健律師、熊運信律師、彭韻僖律師、倪廣恒律師、李顯能律師、黃永昌律師、吳鴻瑞律師及陳澤銘律師所給予我的經驗和意見分享都是彌足珍貴的。大會所安排的連串活動,亦是富有啟發性和令人眼界大開的。
我們在星期日上午甫抵達迪拜後,隨即出席了迪拜國際金融中心法院的周年慶典。通過出席該項慶典,讓我認識了很多關於迪拜國際金融中心法院的發展。有別於迪拜法院所採用的民法制度,迪拜國際金融中心法院所採用的是普通法制度,旨在建立一個可與其他國際金融中心的法律制度比照的法律制度之餘,同時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環境。杜拜國際金融中心獲准就所有民商事制定其自身的具體法律和監管框架。因此,迪拜國際金融中心的模式,可以就在現有司法管轄區(其在法律制度方面有所不同)內設立一個獨特(如非完全不同)的法律和監管環境的優劣利弊,為我們提供見解以作參考。
與此同時,另一個熱門話題是中國內地於深圳實行的前海項目。我們其中一些代表團成員,如林新強副會長、前會長周永健律師和理事熊運信律師等,都是律師會前海項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小組的成員。我很榮幸在此行以一名觀察員的身份,出席了許多經安排的迪拜國際金融中心律師事務所的探訪,並且與迪拜國際金融中心管理局行政總裁Mr Abdulla Al Awar會面。另外,也有機會到一家在迪拜國際金融中心經營和從事法律業務的外國律師事務所體會他們的工作。律師事務所在一個新建立的制度下運作所面對的困難仍有待解決,因此我們可以借鑒當地的經驗,設想在前海項目中可能產生的潛在問題。
從實際的角度看,我能夠更深入了解在本地執業者意欲進入內地市場提供法律服務方面,香港所面對的問題。在軟技能層面上,資深執業者向我展示了與國際法律執業者進行會議的最佳方式,在談話內容、方式和態度等方面均不能掉以輕心。
10月31日,律師會與香港貿易發展局(迪拜辦事處)合辦了一個早餐會。這是此行的亮點之一,因為律師會作為合辦機構,能夠借此大好機會向阿聯酋的商界和法律界介紹香港的高質素法律服務。在為律師會會員的業務謀取利益方面,我們的代表團亦成功地突顯了香港律師事務所在通往中國內地大門方面所扮演的角色。從我在早餐會期間和回港後所獲得的回饋中,我發覺參加者似乎對香港所提供的業務範疇和工作質素都留有非常深刻的印象。此外,我亦見證了律師會與克羅地亞律師公會簽署諒解備忘錄,進一步推動這兩個組織之間的潛在交流與合作機會。我相信律師會所作的努力,在其他司法管轄區中確實提高了其會員的合法權益和業務機會。
在整個星期內,律師可按各自的需要和執業範疇參加由大會安排共100多個課堂,從中學習。這些課堂觸及法律領域中的目前發展趨勢。無論參加者是來自哪一個司法管轄區,這些內容對他/她們而言都是深具意義的。作為一名企業融資律師,我特別喜歡討論阿聯酋資本市場的課堂,因為中東是亞洲執業者進一步探索機遇的潛在市場。
此外,我亦有機會與我們代表團的成員一同參加由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舉辦的各項社交活動。這些社交活動是以建立國際網絡為目的,而對於像我這樣的一名級律師來說,這實在是一次絕佳的體驗。
我十分樂意向其他年青律師推薦這項贊助計劃,因為我視這個通過資深執業者的眼界來觀察世界的體驗為格外寶貴的體驗,因為他們展現出自己多年來所累積的處事手法和法律體驗的成果。他們不只是「講」,而是讓你與他們一起「實行」出來。這樣做令人鼓舞,因為你覺得自己也可以和他們一樣,為社會和法律界獻出一分力。
黎蒑律師
高蓋茨律師事務所
在中東和亞洲新設的仲裁機構
在國際律師協會周年大會中,我趁機出席了一個題為「在中東和亞洲地區新設的仲裁機構—從提供者和使用者的角度出發」的會議,當中介紹了在亞洲和中東多個仲裁機構,並討論了國際商業仲裁的環球市場增長。
有效的另類排解糾紛程序和具有約束力的裁決,可加強一個國家的國際法律和商業信譽,並能刺激經濟貿易。巴林是中東地區其中一個最大的商業和金融中心,它推出了「自由仲裁區」的新概念,為商業市場的仲裁裁決提供保證。


Bahrain Chamber of Dispute Resolution (BCDR)是一個由巴林司法部與位於紐約的美國仲裁協會共同倡議的機構,該機構是向國際社會提供衝突管理及爭議解決服務的新設仲裁機構之一。它的仲裁員團隊包括四名在紐約受訓的律師、兩名在紐約受訓的巴林律師,以及一支通過在倫敦的特許仲裁員學會而接受持續培訓和專業發展等額外好處的更龐大團隊。BCDR旨在於巴林律師、銀行家、會計師、土木工程師和其他領域的專業人士之間培訓潛在的仲裁員,以協助發展特定領域的仲裁專門知識。
任何超過50萬巴林第納爾(1000萬港元)的申索,而當中又涉及國際性的當事人,現在將會被移交由BCDR仲裁中心而非交法院處理。目前營運BCDR的費用約為每年300萬巴林第納爾(6000萬港元)。
巴林的新仲裁法律(Legislative Decree No 30)引入了法定仲裁概念,並成立世界首個「自由仲裁區」。在「自由仲裁區」中,如果各當事人以書面表示同意由該機構來解決有關爭議,BCDR便具有司法管轄權審理該項爭議。各當事人需同意將應用非巴林法律,而所作出的仲裁裁決,將會在巴林以外及在選用來決定該爭議的法律的所屬國家中執行。因此,各當事人將會受到有關的仲裁裁決結果的約束,而該結果是最終和具有約束力的。巴林法院將不會干預或擱置在巴林所作出的仲裁裁決,而前提是上述條件已獲得滿足,從而消除發生不強制執行情況的其中一個潛在理由。「自由仲裁區」避免了延誤問題以及當事人必須用多年時間確定全國性的法院是否會對在本國所作的仲裁裁決予以尊重的不確定性問題。這在承認仲裁裁決方面提供了司法和法律上的確定性,而這是現代商業交易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BCDR的主要目的是為海灣地區、伊拉克、也門和伊朗等地區的區域需要提供服務。隨著法定的「自由仲裁區」的設立,它現已開始向世界各地人士提供仲裁服務。
在國際律師協會會議期間,我亦有機會擔任何君堯會長的助理,並會見多個專業組織的代表,包括德國律師公會、日本辯護士聯合會以及英格蘭及威爾斯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以及來自阿聯酋的法律執業者和商界人士,並見證了克羅地亞律師公會和律師會共同簽定諒解備忘錄的簽署儀式。此行真讓使我獲益良多。


葉妙幸
實習律師
咸頓金仕騰律師行

律師會代表團成員(後排左起):理事熊運信律師;黎蒑律師;副會長林新強;理事彭韻僖律師;黃永昌律師;李顯能律師;陳澤銘律師;吳鴻瑞律師;理事倪廣恒律師;葉妙幸實習律師;及(前排左起):香港貿易發展局中東及非洲區域總監黃志強;何君堯會長;克羅地亞律師公會前會長Mr Marijan Hanzekovic;及克羅地亞律師公會管理委員會成員Mr Zoran Vukic在諒解備忘錄簽署儀式結束後合照。
另有兩名年青律師黄詠欣和梁嘉盈出席於10月31日至11月4日期間在美國邁阿密舉行的第五十五屆國際律師聯盟代表大會。黄詠欣在下文作出一些有關出席該活動的分享。
第五十五屆國際律師聯盟代表大會:一次獨特的學習體驗
法律會議(如國際律師聯盟代表大會)通過在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尋找共同點和共同問題促進法律學習。它們匯集處理某一問題的執業者、學者和立法者,以促進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界人士思考如何解決在他們自身國家中產生的相同問題。
由於國際律師聯盟代表大會的主要目的是匯集來自世界各地的律師,因此許多不同的主題和所發表的題目,都並非香港一般討論的問題和法律。我參加的討論環節包括:「審訊恐怖分子嫌疑人:只是另一宗刑事案件?」﹔特別討論環節「沙特阿拉伯司法制度的演變」﹔「生命科學與生物技術經濟:我們應走多遠的路?」﹔及「環繞專業體育的全球法律問題」等。這些議題都格外具有啟發性。通過這些特別討論環節,我能夠從各位一流專家的各自領域中學習到各個不同的法律範疇。來自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執業者就各個議題進行了辯論,而他們各自提出的不同觀點的確令人深感興趣,因為他們都是從不同的角度思考同一個問題。特別令人感到有趣的是,在香港可能被我們視作陳腐的法律,但在其他國家的法律範疇中原來只屬於起步階段。

我參加的另一個討論環節是國際律師公會首長議會,其主題重點是:律師和利益衝突。這個問題在頗多司法管轄區中普遍存在,確實令人感到詫異。譬如,許多司法管轄區所面對的其中一個問題,且尚未尋找到解決方案的,是老練的客戶如何利用利益衝突來取得策略上的優勢。這些「精明」客戶將多家主要律師事務所集中於一起(它們是專門處理與客戶的爭議有關的特定法律範疇的事務),並向該等律師事務所作出查詢或是披露沒有在公共領域中披露的信息,從而有效地排除這些律師事務所作為敵對一方的法律代表。儘管研討會中許多律師對於如何解決這個許多人所正在面對的問題,仍未能提出一個解決方案,但前會長王桂壎提出了一項建議,其基本意思是提供一項承諾,或是由該等客戶作出聲明,表示他們只會披露已存在於公共領域的信息;以及初期諮詢並不會構成法律意見,亦不會影響該律師事務所在同一案件中作為敵對一方的法律代表。
國際律師聯盟代表大會的另一主要目的是提供一個進行交流和建立聯繫的場所。社交活動、雞尾酒會、每天在洛伊斯邁阿密海灘酒店舉行的午餐會以及盛大晚宴等,都肯定是這次會議的亮點。這是一次難得的機會,讓我們不僅能與世界各地的代表會面,而且也有機會與他們在會議的環境中共聚一周,並從專業和個人方面認識他們。我所會面的各個代表,包括來自阿爾及利亞、澳大利亞、喀麥隆、加拿大、智利、剛果民主共和國、克羅地亞、法國、德國、印度、伊拉克、意大利、日本、摩洛哥、尼日爾、尼日利亞、菲律賓、沙特阿拉伯、西班牙、瑞典、英國和美國等地方的人士。
與其他律師分享香港的法律框架,也是令人深感興奮的事情。我們協助推廣香港法律專業的方法之一,是向一些出席代表解釋在1997年的主權移交期間所發生的錯綜複雜事情,以及香港如何在「一國兩制」的體制(目前)下繼續蓬勃發展。此外,由於亞洲正日漸發展成為一個經濟樞紐,因此我們必須講解為何香港一直被認為是世界上最自由的經濟體系,以及為何這主要是基於我們所建立的法律架構而造成的。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許多代表在我們談及香港、香港律師會的工作以及我們的法律專業時,都表示有興趣進一步認識香港、我們的法律以及香港近期發展,並且在跨境交易方面,會考慮香港作為一個可能的司法管轄區。
如上所述,律師會的年青會員可以為律師會作出貢獻的途徑之一,是向不太熟悉香港作為一個司法管轄區的代表們,推廣香港律師會的工作和我們的法律專業。而律師會的年青會員作出貢獻的另一途徑,是就理事所發表的演講協助進行研究工作,又或是如有理事應邀就一個特定題目擔任研討會的講者,協助該名理事就該題目進行研究工作。此外,在律師會自行舉辦的午餐會或活動的會議中,我亦鼓勵年青會員不妨在當中擔任協調人員或是代表團和嘉賓的接待人員,從旁提供協助。

出席國際律師聯盟代表大會的律師會代表團(左起):梁嘉盈律師;副會長葉禮德;前會長王桂壎;王桂壎夫人;黄詠欣。

黄詠欣(右)在會期內喜逢克羅地亞律師公會會長Mr Leo Andreis(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