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多姿多采的一年,當中有令人感到振奮的法律改革終告生效,以及有具爭議性的問題在執業從業員間掀起熱烈討論。以下僅舉數例:
(a) 三月推出了以電子方式註冊成立公司的措施,以及一站式以電子方式註冊成立公司及商業登記服務;
(b) 在五月,經過激烈辯論後通過的《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 終於實施;
(c) 在六月,《仲裁條例》(第609章) 開始生效,並廢除了本地與國際仲裁制度之間的區別;
(d) 在七月,具爭議的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的建議進行公眾諮詢;
(e) 在九月,法院下達了期待已久的關於外籍家庭傭工居留權問題的判決;
(f) 在十二月,內地與香港簽定了《CEPA補充協議八》,進一步開放香港與內地律師之間的協作;及
(g) 對具爭議性的《競爭條例草案》在整年間仍持續討論。
但另一方面,有一些發展卻令我們感到遺憾和失望。我們的法律專業初時寄予厚望,相信:
(a) 自2006年以來我們便開始爭取容許律師以有限法律責任合夥制經營;以及
(b) 自2002年以來我們便開始游說當局容許律師有更大出庭發言權的措施,將會在2011年內生效。然而,兩者至今都還未落實。
展望未來
為法律界塑造一個可持續發展的未來
隨著我們的法律專業穩步增長,每年我們都歡迎逾450名的剛完成實習的精英加入。在未來的三年內,合資格的律師人數預計將達至一萬人的水平。我們作為年資較深的會員,實在肩負著重大責任,要確保我們的法律專業有一個可持續發展的未來。
為了維持香港作為一個主要國際金融中心,香港必須提供最高質素的專業服務,以滿足跨國公司客戶的繁複需求。香港需要培養足夠的法律人才,以維持法律服務行業的最高標準。但是,我們要讓法律人才得以茁壯成長,便需要有一個現代化法律框架。我們期待在不久的將來,能夠落實為律師提供一個合理、實用和現代化的模式,以有限法律責任合夥制運作,使我們的法律服務行業得以與海外同業競爭。
積極擴展我們的法律服務市場,是保持我們的法律專業可持續發展的另一個重要因素。《CEPA補充協議八》已為加強香港與內地律師之間的更緊密合作敞開了大門。毫無疑問,律師將會在未來數年積極探索和利用新訂立的開放措施,以及前海的創新實踐開發模式所帶來的機遇。
隨著內地法律服務市場的擴大,要求律師在執業上具備能力運用中文的需求正與日俱增。香港大多數的律師都是中國人,因此人們一般認為香港的律師在涉及以中文進行交易的案件方面應盡享優勢。 但諷刺的是,大多數香港的律師都感到以中文執業,對他/她們來說是一項挑戰。
我們理解這種困難,因為香港的法律教育主要是以英語為基礎的。社會人士現正敦促政府制定一項長遠計劃,從早期教育開始,便著重加強學生的雙語能力。要能夠真正同時以中英文雙語執業,便需要在進入法律學院之前,先行打好中、英語言技能的堅實基礎,這一點是至關重要的。政府必須分配足夠的資源,提供以中文執業的所需支持和培訓,並必須制定長遠計劃,在中文法律書籍、判例和判決等方面建立充沛的資源供應。
律師公益服務不能取代政府撥款以促進司法服務的提供
近年來,「公益服務」已成為一個人們所關注的議題。但事實上,律師多年來一直默默耕耘地參與這項工作—向社會無私地提供服務、給予和奉獻。在律師會近期的「2011年公益服務及社區工作嘉許計劃」中,我很高興地見到有超過70名得獎者,而當中有部分人士甚至完成了逾100小時的公益及社區服務!
服務社區和從事公益工作,正成為我們的法律專業生活的一部分。律師事務所與非政府組織建立長期合作夥伴關係,並採取給予員工時間參與公益服務的政策,實屬平常。
毫無疑問,律師完全支持以任何他/她們可以採取的方式貢獻社會。正如我們多年來所實踐般,我們會繼續以各種不同方式從事公益工作和社區服務。然而,律師從事公益服務工作,不能亦不應被政府利用,作為免除其必須支持法律服務,以促進人們得以平等享有司法服務,而分配適當財政資源的責任。因此唯一公平的做法是,讓律師和其他所有人一樣,獲招聘到公共法律援助計劃中工作,並在獲得合理報酬情況下提供專業服務。
分配足夠人力資源和促進對秉行公正的支持
司法機構在2011/12年財政年度要求獲提供11億港元的財政撥款。根據司法機構所公佈的統計資料,各級法院在2010年處理的案件量約為40萬宗 (不包括各個審裁處以及死因裁判法庭的案件)。至於2010年的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審判聆訊時間,其長度平均增加了約8%。在2010年的原訟法庭固定審期的民事案件中,由申請排期到聆訊日期,其平均輪候時間為215天;而在固定審期的刑事案件中,由公訴書送交存檔日到聆訊日的平均輪候時間為166天。
現時在香港法院服務的法官和裁判官人數大約有176人。要解決目前案件長期拖延這個令人不滿的情況,以確保當事人的案件獲得聆訊機會,我們確實仍有許多工作可以做。在各個不同領域中具有廣泛執業經驗的律師,是提供良好法官人選的一個合適來源。如果當局在人力及配套設施等方面能夠提供適當的資源,那麼便不必顧慮如何吸引合適人選加入常任的司法團隊或是被委任為暫委法官,以協助應付數目不斷增加的案件,及避免需要冗長的排期聆訊時間等不可取情況發生。
為了對司法機構所提倡的另類排解爭議方法—特別是調解—作出回應,律師已為自己配備所需技能,以應付執業中不斷變化的需求。目前在律師會認可調解員名冊中有超過240名認可調解員。然而,難以以可負擔的費用獲得提供合適的調解場地,成為了以調解作為以友好方式解決爭議的一個障礙。長遠而言,政府應分配更多資源,以確保獲得提供具有良好質素的場地,而該場地既適合用作調解,也便於市民使用,而且費用相宜。
我期望來年重新祝願時,上述情況已取得了可喜的進展。2012年肯定會是另一個令人感振奮的一年,因為香港在這一年將會產生新一任的行政長官及新的立法機關。我謹此祝願所有人都有一個精彩而富足的2012年!
何君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