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符合《巴塞爾資本協定III》發行境外人民幣資本
就符合《巴塞爾資本協定III》指引的首次境外人民幣監管資本發行,年利達律師事務所向中國工商銀行(亞洲)(下稱「工銀亞洲」)提供法律意見。總值人民幣15億元(18.3億港元)的後償債券發行,是亞洲首次符合《巴塞爾資本協定III》要求發行的監管資本,也是快速擴展的境外人民幣市場的首宗次級債項發行。工銀亞洲是中國工商銀行在香港的銀行業務,而中國工商銀行是全球市值最高的商業銀行,也是中國總資產最大的商業銀行。本次發行被視為區內的基準交易。發行人計劃利用所得收益作為對其國內全資外資銀行子公司的出資,善用中國政府的新政策,讓外資銀行利用境外人民幣投資其國內業務,但須獲相關的政府當局許可。年利達律師事務所團隊由合夥人William Liu帶領,並由associates Liping Heng和 Hanwen Yu提供協助。
高級時裝集團合資企業
就法國奢侈品集團Balmain SA和Balmain Asia Ltd與九興控股有限公司設立兩家合資企業,在香港、中國及其他國家分銷和出售「PIERRE BALMAIN」品牌的鞋履及其他產品,Gide Loyrette Nouel (GLN)向Balmain SA和Balmain Asia Ltd提供法律意見。Balmain是一家享譽國際的著名高級時裝集團,供應一系列的設計師品牌衣服、鞋履和飾物;而九興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專門從事設計師鞋履的開發和製造。Balmain和九興控股有限公司已同意共同在香港成立並投資兩家合資企業。GLN的團隊由合夥人Rebecca Silli和senior associate Gilles Cardonnel領導。
全球玩具零售商的合資企業
就全球最大型的玩具和幼兒產品零售商Toys “R” Us Inc收購設於香港的利豐零售在東南亞和大中華區經營的玩具“反”斗城70%股權,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向Toys “R” Us Inc提供法律意見。合資企業的條款亦容許Toys “R” Us Inc日後收購該企業餘下的股份。合資企業包括大約90家現有的玩具“反”斗城店鋪,店鋪分佈於汶萊、中國內地、香港、新加坡、泰國、台灣和馬來西亞等國家。Toys “R” Us Inc由其私募股權保薦人KKR、Bain Capital和Vornado Realty所有。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香港團隊由合夥人Don Hess帶領,並由Yunxiao Hu和Gigi Yuen提供協助。
網上服務公司投資中國社交網站
就騰訊控股有限公司對開心網(Kaixin001)進行投資,Davis Polk正向Kaixin001提供法律意見。是次交易的財務條款仍未公布。Kaixin001是中國的領先社交網站。騰訊通過本身多個網上平台向中國最大網上社區提供服務,以及滿足其用戶在網上通訊、資訊娛樂和電子商貿方面的需要。Davis Polk的團隊包括合夥人James C Lin,associate Sam Kelso及註冊外地律師David Pendergast。
醫療設備發展商的首次公開發行
就先健科技公司(下稱「先健科技」)在香港聯交所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和配售125,000,000股股份,Maples and Calder擔任先健科技的開曼群島法律顧問。先健科技是一家於開曼群島註冊的公司,為先進微創介入醫療設備的領先發展商、製造商和推銷商。先健科技預計可從是次售股中獲得的淨收益約為1.541億港元(1980萬美元),資金將用於擴展其生產設施、支援產品供應,以及擴大主要新興市場(金磚四國)和主要國際市場(歐洲和美國)的銷售、推銷和分銷活動。Maples and Calder的團隊由合夥人Greg Knowles領導。
娛樂媒體公司的私有化合併
就盛大互動娛樂有限公司(下稱「盛大」)董事會的特別委員會與Premium Lead Company Ltd的私有化合併,威嘉國際律師事務所擔任該特別委員會的法律代表。盛大是一家中國領先的互動娛樂媒體公司,而Premium Lead Company Ltd由盛大董事會主席、首席執行官兼總裁陳天橋、其妻雒芊芊(盛大非執行董事)及其弟陳大年(盛大董事兼首席營運官)共同擁有。交易以合併方式進行,根據該模式Premium Lead 將以普通股每股20.67美元(161.10港元)或每美國存託股份41.35美元(322.22港元)(分別代表兩隻普通股)收購盛大。這個項目成為中國企業在美國上市的最大宗私有化交易之一。在本次交易中,盛大股權全面攤薄後的交易價值約為23億美元(179.2億港元)。威嘉的團隊由Akiko Mikumo和Steve Xiang兩位合夥人領導,由 associates William Welty、Lei Yu、Erika Evasdottir和Nadia Karkar提供協助。
投資控股公司的債券發行
孖士打律師行就津聯集團有限公司發行總值13億人民幣、於2014年到期、息率5.75%的人民幣計價的擔保債券提供法律意見。在星展銀行有限公司、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德意志銀行、高盛國際、摩根大通證券(亞太)有限公司、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瑞士銀行(UBS AG)香港分行和永隆銀行有限公司安排的交易中,債券由津聯的全資離岸子公司發行,由津聯提供擔保。債券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津聯是一家跨行業的投資控股公司,是天津市政府在香港的金融投資機構。津聯將把發行收益用於進行一般公司業務,包括準收購項目。孖士打律師行團隊由Ben Sandstad和Jeckle Chiu兩位合夥人領導。
地鐵公司的債務發行計劃
就發行人港鐵公司和港鐵公司(開曼群島)年度更新其30億美元(233.3億港元)的債務發行計劃,司力達律師樓擔任發行人的法律顧問。該兩家公司都有能力發行票據,並於香港聯交所和倫敦證交所上市和買賣。本年度的更新包括對計劃的修訂,以便發行人在香港發行以人民幣計價的點心債券。司力達律師樓的團隊由合夥人Laurence Rudge領導,並得到associates Roger Cheng及Wendy Tong的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