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專題
{en}Chief Justice Andrew Li: Departing with no regrets
{zh-hant}李國能首席法官:無憾地離開
August 2010

是甚麼最早令您嚮往投身法律事業?當您被任命為法官後,您的觀點起了哪些變化?
我自青少年時期開始,便已經被法律事業所吸引。我想是法庭當中所進行的辯論吸引了我。法官的角色與訟辯人的角色有著本質上的不同。訟辯人需要爭訟,但法官則需要聆聽並作出裁決。衡平的審判風格十分重要。

您認為香港的社會人士如何理解法治和終審法院的角色?
我認為香港的社會人士能夠很好地理解法治和終審法院的角色。確實,他們對法治相關問題作出了很大程度的監督,而他們對司法機構亦有很高的期望,即無論是在公民之間還是公民與政府之間,法院都可以用公正、公平和有效的方式解決爭議。

在您的司法機構首長任內,您最為滿意的成就有哪些?
我不敢妄稱之為成就。一項重大的挑戰是終審法院的設立,以及在新秩序下憲法學的發展。此外,包括推廣調解制度在內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同樣也是一項令人甚感興奮的挑戰。

作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領導終審法院以及整個司法機構是否甚具挑戰性?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作為司法機構的首長,具有一系列重要而又繁重的責任:司法、行政和代表。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工作非常具有挑戰性,這段經歷大大豐富了我的人生。

回首過往,有哪些判決、演講或法律相關論述讓您最感自豪及原因為何?自您論述以來,您的觀點有如何的改變?如果現在您要重新書寫,您會作出甚麼改變?
我認為撰寫與憲制案件有關的判決最為有趣,也最具挑戰性。終審法院已權威性地訂明,對處於香港自身制度之下並獲得保證的權利和自由,必須對其作出寬鬆的解釋。大多數的憲制案件,均需要在個人權利自由和社會整體利益之間取得平衡。我始終努力從經驗中學習,從而作出改進,但我不習慣沉湎於過去和事後感到懊悔。我是經常向前看。

您在2 0 1 0 年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中致詞時,曾提到司法獨立的問題,而您希望司法任命不會被政治化。您是否認為該程序可以做得更加公正、透明,而更少地受到外界影響?
司法任命的程序並沒有被政治化,而且也永遠不應被政治化。這包括立法會對高級司法人員任命的同意程序。《基本法》規定法官由行政長官根據獨立委員會的推薦作出任命。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工作令人滿意。該委員會共有九名成員,三名法官(包括作為當然主席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三名律師(即作為當然成員的律政司司長,以及行政長官於諮詢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的理事會後而作出委任的一名大律師和一名事務律師)和三名業外人士。根據法律規定,如果三名或以上成員投反對票,則推薦無效。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和原訟法庭人員的聘任是通過刊登廣告公開進行。基本法規定,法官和司法人員應以其司法和專業素質作為基礎擇優錄用。我從未遇到任何建議稱,法官應以其他標準作為聘任基礎。

在您13年的終審法院法官生涯中,您認為從過往直至目前,對香港的法治構成重大威脅的因素有哪些?
我認為使用「威脅」一詞不太恰當。但是正如一直所述的那樣,自由的代價是永恆地警覺。所有有關各方都需要時刻警覺:包括政府、立法機關、司法機構、法律界和社會人士。

有說法是,憲法解釋比一般的司法解釋採用更為寬泛和靈活的方法,亦涉及某程度上的司法政治才能。您是如何處理這一工作的?
新秩序的基礎是「一國兩制」,而兩者皆為該原則的組成部分。憲法解釋是一項具挑戰性的工作。基本法是活文憲,隨時需要應對不斷變化的需求和環境。終審法院已就其進行的司法解釋訂下了各項原則:應採用目的性方法。對獲得保證的權利和自由應採用寬鬆的解釋。在考量對權利和自由進行限制的有效性時,應採用相稱性驗證。

您認為如何在司法獨立與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對基本法的解釋權之間尋求最佳的平衡?
正如終審法院所裁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解釋基本法,而該等解釋對香港法院具有約束力。終審法院已經聲明這是香港法律制度的一部分。然而,廣為接納的觀點是,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的這項權力只應在特殊情況下行使。

您認為香港司法機構目前所面對的基本問題有哪些?
目前司法制度所面對的主要挑戰,是確保實現普及的司法公義。富有的大企業可以承擔訴訟費用,低收入者符合申請法律援助資格,但是大多數的市民,包括中小型企業,都難以承擔訴訟所涉及的龐大法律費用。要解決這一問題,並沒有魔術棒可供揮動。我們需要採取一系列的措施來作出舒緩,包括增加法律援助,向沒有代表律師的涉訟人提供幫助,法律界提供法律公益服務以及使用調解。我相信調解制度可以提供實質性幫助。該制度適用於許多爭議。當爭議成功得到調解,那對當事雙方而言是屬於雙贏,讓時間和費用都得到大量節省,並且減輕了所承受的壓力。

您如何展望香港法律專業在未來的發展?您是否認為一個融合的專業很有實現可能,或是符合人們的願望?
事務律師通過評估程序獲得授予較高級法院出庭發言權是一項重要的發展。我認為現行的法律專業架構能夠很好地服務市民。我並不贊同實行一個融合的專業。法律界需要應對全球化的挑戰,並利用內地發展所提供的機遇。我理解市場力量將法律專業不斷推向商業化。但是最終而言,法律事業不能僅僅被視為一門生意。它是一項高尚的專業,具有高尚的道德標準和服務理想。在法律專業的未來發展中,此等原則不容受損。

您如何看待當前香港的法律教育?教育機構應關注哪些方面?
香港的三家法律學院之間存在著重大競爭,這有助於增強這些學院的實力。法律學院所面臨最重要的任務,是確保學生能夠認識到我們的法律制度所蘊含的價值,並且能夠學到相關的技能,在快速變化的世界中能夠站穩。

您希望您所留給司法機構的會是一些甚麼?
我確信我留給司法機構一個能應對未來挑戰的良好狀況;一個能夠徹底意識到社會的高度期望,時刻為卓越而努力,並且以具有前瞻性和活力的方式來應對變化的司法機構。

在您離開司法機構後,甚麼讓您最難忘懷?
與我共事的人。然而,我會無憾地離開。我已經在快車道上奔馳了超過37年,現在是時候換到慢車道上了。

退休後您如何安排您的時間?
我打算從事適量的法律教學工作。我也會為慈善機構服務。我希望能夠繼續之前無暇顧及的各種個人興趣,例如閱讀、網球、橋牌和賽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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