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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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2010

理事會選舉

香港律師會週年大會於2010年5月27日舉行,會後即時召開首次理事會會議,王桂壎會長當選連任,而何君堯和葉禮德亦獲選續任為副會長。新一屆理事會的其他成員包括:黃嘉純、羅志力、史密夫、葉成慶、馬華潤、蕭詠儀、黃吳潔華、伍成業、熊運信、林新強、李超華、黎雅明、彭韻僖、蘇紹聰、李慧賢、喬柏仁和倪廣恒。

《一罪兩審諮詢文件》

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小組委員會於2010年3月發表《一罪兩審諮詢文件》的主要建議是,如果某人就一項嚴重罪行獲判無罪後有「新得而又有力」的證據可就該項罪行指證該人,或判該人無罪的裁定存在污點,便應該對禁止一罪兩審規則予以放寬。維持禁止一罪兩審規則,但允許在例外情況下對其予以有限度地放寬,將可維護該項人們不就同一罪行接受兩次審訊的原則;而假如任何人因裁定存在污點而獲判無罪,且構成對刑事司法制度的妨害,則提供
機會以糾正該等妨害乃最為符合公眾利益。律師會原則上支持在這些例外情況下放寬禁止一罪兩審規則。律師會就這份諮詢文件提交的意見書已上載於www.hklawsoc.org.hk。

《2010年持久授權書(修訂)條例草案》

律師會支持對《2010年持久授權書(修訂)條例草案》(下稱《修訂條例草案》)提出修訂建議,以移除《持久授權書條例》第5(2)條中的規定,即需要在醫生面前簽署持久授權書。律師會建議發出一份實務備考,就《修訂條例草案》生效後律師處理持久授權書應注意的事項提供指引。律師會將邀請香港法律專業學會就持久授權書和《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向會員們提供培訓,尤其對「精神上行為能力」提供具體資料。律師會就《修訂條例草案》,以及與持久授權書緊密相連的「生前預囑和預設醫療指示」進行相關立法的建議,已上載於
www.hklawsoc.org.hk。

律政司司長調解工作小組報告書

律師會支持政府推廣調解的努力,並就律政司司長轄下調解工作小組的報告書中所載的48項建議提交意見書。這些建議包括:調解的宣傳和公眾教育、調解員的資格評審、調解行業的法律規管架構、無律師代表的訴訟人、對法律專業的調解教育、專業水平和誠信、初始爭議解決制度、對調解員的持續支持、強制調解、法院作為一個調解服務提供者,以及法律援助等。律師會就律政司司長調解工作小組報告書而提交的首次和最後意見書均已上載於www.hklawsoc.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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