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1日,我第一次以香港律師會會長的身份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致辭。然而,這也是我最後一次能聽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在該典禮上致辭。
這是我所第一次經歷的令人非常感動的場面。我仍清晰記得,當時全場人士起立鼓掌,銘謝李國能法官在過去12年來的英明領導,而掌聲響徹整個禮堂,優美得像詩一般。
李國能法官在他的致辭中,強調了他對法律界的期望:
「稱職而獨立的法律專業,對香港社會至為重要,對司法機構的獨立運作,更是不可缺少。⋯⋯.法律專業是一門崇高的職業,執業者必須維持高專業道德操守,並以服務社會為理想。所有律師都應為其專業及社會,並為推動需求殷切的義務法律服務,作出貢獻。」
維護我們的獨立性
《香港律師專業操守指引》的第一項原則,闡明了律師執業的基本原則:
律師不得在執業過程中,作出或准許他人代為作出任何行為,危及或損害或很可能危及或損害:
(a) 他的獨立和正直;
(b) 任何人委託其所選擇的律師的自由;
(c) 他基於其當事人的最佳利益行事的責任;
(d) 他自己的名譽或法律專業的聲譽;
(e) 適當的工作標準;或
(f) 他對法庭的職責。
一名律師的「獨立性」,居於我們一系列核心原則的首位。巧合的是,在歐洲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議會(CCBE)所通過的《歐洲法律專業核心原則憲章》中,包含了一系列的核心原則,而「律師的獨立性」在其中也是處於首位。CCBE的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成員,來自31個正式會員國及11個資深附屬會員和觀察員國,是歐洲約100萬名律師的代表組織。
根據CCBE的《憲章評註》,律師必須保持獨立性,不受來自政府、其他強大利益集團、其業務夥伴,甚至其客戶的不當壓力。
律師在日常工作中會面臨棘手的倫理道德問題。要能抵禦不當壓力和維持其獨立性,他或她便需要有決心堅定自己的立場,維護法律專業的高度道德標準和核心原則,使其免受侵蝕。
香港法律界所享有的專業自律,在維持律師的獨立性方面是至關重要的。法律界成員由於獲得法律專業的自我監管標準和核心原則所支持,因而一直得著鼓舞,不會在棘手的倫理道德問題中迷失,以致其獨立性受到威脅。
促進法律實務
由於技術和通訊革命的出現,國家之間的壁壘被打破,世界各地人民連繫於一起,並導致新產業的出現和傳統事業運作方式的轉變,而法律實務也不例外。
法律界的未來挑戰在於全球化、技術和跨境工作。毫無疑問,法律業務的競爭將變得比以往更為激烈。
現時存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全球化的趨勢,來自世界各個不同地區的律師事務所正在組成聯盟,一起處理跨境工作,當中並經常涉及多個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律師越來越能有效地運用各種技術,而他們現時進行法律研究,不會再囿於法律圖書館以內,而是越來越依賴電腦的資料來源,例如互聯網和法律數據庫。新軟件有助律師搜尋法律文獻、經裁決的案件,以及確定法律名詞和文本。更先進的司法
管轄區現已採用電子方式來存檔、送達和簽立法律文件,而通過視頻會議處理律師行業務,較諸長途飛行出席有關會議更具效益 。
全球各地律師事務所均湧現著一股發掘創新意念的潮流,以確保他們的業務能處於競爭的浪潮之上。2007年4月,澳洲有首家律師事務所在澳洲證券交易所上市。Slate and Gordon以企業模式設置其董事會和管理層,並在外部融資的支持下,實施了新的業務結構。美國一些律師事務所也已經放棄了長期以來的按小時計費做法,轉為採取固定收費方法,而當客戶對服務收費有異議時,它們會作出發票價值調整來調整它們的收費。香港現時亦有越來越多律師申請以合伙人的姓氏縮寫來作為律師行的名稱,從而使其更清晰、簡潔和易於記憶,以利加強推廣。
我們使用創新工具來應付所面對的挑戰,都是聚焦於法律業務方面。
王桂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