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專業進修是系統性地維持、改進和拓寬相關知識和技能,使專業人士在他的事業生涯中,能成功地履行其專業職責和責任。
雖然持續專業進修計劃可能會被某些人視為一項繁重的要求,但法律專業是一個自我規管的專業,理事會有責任確保在我們的專業範圍內建立和推廣具高度標準的工作。這包括鼓勵法律執業者持續學習和獲取法律知識及技能。
此外,在不斷變化的法律環境下,法律專業面對著許多外部壓力,而持續專業進修乃提供了一個便利的框架,讓法律專業能面對客戶和社會上不斷變化的需求,並不斷地更新我們的知識和技能,以提高法律專業的效率和效益,亦使一些法律執業者藉著學習新的專業技能和涉獵新的實務範疇,從而重新確定自己的事業路向。
持續專業進修課程的設計已盡可能靈活,使相關數目的持續專業進修學分,可通過具時間意識和成本效益的方式取得。香港律師會考慮到繁忙的法律執業者需要有多種的進修方法,讓他們能符合有關計劃的要求,因此允許和鼓勵採用傳統講授式課程以外的其他學習方法。
除了出席面對面的課程外,還有很多其他項目是在認可的持續專業進修範圍內。它們包括進行法律研究、在認可的期刊發表文章、參加網上或遠程學習課程、預備和講授經評審的課程、加入認可的委員會以參與處理法律實務中具實質意義的問題、協助推行法律教育認可範圍內的工作,以及參與律師事務所的結構性一對一輔導活動。
認可的期刊、遠程學習課程及各個委員會名單,已張貼於律師會網站(www.hklawsoc.org.hk)的CPD
Information Package上,並定期予以更新。目前有超過100本認可的期刊和超過25項認可的遠程學習課程。持續專業進修項目的認可申請,是由香港律師會的專業進修評審小組委員會按照評審準則來作出考慮。被考慮的項目應為:
‧ 符合實習律師及/或律師的即時或長遠需要;
‧ 具有重大的知識或實際內容;及
‧ 涉及與法律實務相關的事宜或技能。
各會員如有興趣進行某些並未被列入名單的項目,而又認為該等項目乃適合根據有關準則進行評審的,歡迎向專業進修評審小組委員會提出申請。
從持續法律教育計劃在1991年推出,於1998年擴大為持續專業進修計劃,而至目前為止,我們的法律專業已經建立了一個超逾16年的專業發展培訓傳統。在這期間,持續專業進修框架不斷地發展,持續專業進修計劃亦定期進行檢討和更新,以滿足不斷變化的法律專業培訓需要,和社會對法律服務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