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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2010
聯邦最高法院解除對企業資助競選的限制
在Citizens United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一案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近日以五票對四票裁定,取消對企業資助政治競選活動的限制,理由是該項法律有悖《美國憲法》有關言論自由的條款。自1947年以來,美國法律禁止企業利用運營資金支持或反對競選人。聯邦最高法院這項裁定推翻了它以前作出的兩項裁定,准予企業將數百萬資金投入競選廣告,從而對議員就法例的通過所作的投票作出懲罰或獎勵。基於美國企業為其自身利益而可能在未來大選拉票中施加影響力,該裁決令法院出現兩種不同的取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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