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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2010
就調解服務的未來路向進行公眾諮詢
律政司就如何在商業糾紛和社區層面中,更有效和更廣泛地應用調解服務,展開了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一個跨界別的調解工作小組發表了一份報告書,建議制定一條獨立的《調解條例》,訂明其目標和基本原則。此外,報告書亦建議在條例中納入一項成立一個單一調解員資格評審組織的條文。工作小組並鼓勵各所大學考慮加強調解的教育工作,把調解納入法律學院的必修課程中,並支持將調解服務納入法律援助範圍。
性犯罪紀錄檢查的建議
法律改革委員會在其《與兒童有關工作的性罪行紀錄查核:臨時建議》報告書中,建議倘所申請的工作職位是有機會接觸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僱主有權查核求職者的刑事定罪紀錄。該等查核只會容許披露載於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的定罪紀錄。在未有法例作出規定的情況下,查核紀錄的申請須由求職者自行提出。法改會建議應利用警方所保存的刑事定罪紀錄來篩選求職者,而非引入一份可供公眾人士查閱的性罪犯名冊。
查核的進行,可以是針對某些專業或有特定的法定條文規定的工種,從而使過去的定罪紀錄,可以作為拒絕登記的理由。例如:根據《教育條例》(第279章)註冊的校董和教員,《幼兒服務條例》(第243章)下的幼兒託管人,以及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505章)註冊的社工等方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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