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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的話
{en}WWW and F2F (world wide web and face-to-face)
{zh-hant}WWW和F2F (萬維網和面對面)
March 2010

社會上最近出現了許多關於八十後的媒體報導和討論。這些人普遍被形容為是一群失意和憤怒的年青人,對於各樣事情—特別是在環境和保育的問題上,持偏激的態度。

在香港的七千名事務律師當中,約有百分之十是屬於八十後的一代。以一個人的出生年份來為他或她的思維方式進行定性,是非常不宜的做法。社會上的每一個成員都是一個獨立個體,不論其年齡為何,他都有權持有自己的看法。

因此最重要的,是要尊重任何問題都必然會有不同觀點這一事實,而在進行重大政策諮詢的過程中,必須確保有適當的途徑聽取各階層人士的意見。在作出有關決定之前,必須先充分考慮各種不同的意見。

只有通過諮詢才能夠匯聚各種不同的看法;只有通過辯論,才能夠將劣質的意見排除,將良好的意見再加琢磨和改進。我相信這一完好的進程,乃民主的關鍵所在。

建立這一進程的首要步驟,是要開闢一個雙向的溝通渠道。

通過互聯網進行溝通

由於八十後的一代是網站常客,因此他/她們必然相當熟悉如何透過互聯網進行通訊。由於互聯網提供大量資訊,而該等資訊又能輕易地為人們所取得,因此即使是對互聯網的運用不太熟悉的人,也開始使用萬維網作為主要溝通渠道。

香港律師會一直通過網上調查和電子公告板來收集業界的意見,並藉電子郵件來傳播信息,和將其張貼在自己的網站上。

按律師執業的正常途徑發展,八十後的律師應該已經有一至五年的執業經驗。處身於這一階段的律師,他/她們大多數是少見天日,整天忙碌地工作,為的是攀上社會梯階和改善自身的事業前景。然而,這並不意味著他/她們對影響自身專業的重大議題,並沒有任何意見需要發表。事實上,律師會在制定重大政策時,非常重視他/她們的意見,因為他/她們是法律界的未來支柱。

隨著社交網站近期的迅速流行,人們變得更加開放和願意分享各類型的資訊。Facebook的建立,賦予人們享有和其他人分享的能力,並使世界更加趨於開放和銜接,而它亦是一個改變年輕一代文化的典型例子。Facebook於2004年才建立,但6年後,它已經擁有超過 4億個活躍用戶。這表明,只要有一個便利交流的平台,很多人都樂於與人分享自己的看法。

面對面交流

雖然互聯網是一個有效的溝通渠道,但面對面的交流也不容忽視。

香港律師會早已認識到有需要建立一個合適的交流平臺,讓年青律師得以與其他人分享他/她的看法。律師會的年青律師小組於2000年成立,宗旨是建立一個平臺,以便利具有五年或以下執業經驗的律師相互之間進行交流。

年青律師小組定期舉辦星期五的午餐聚會,讓理事會和該委員會的成員在輕鬆的環境下與年青律師相聚,增進彼此之間的緊密聯繫。而年青律師小組的成員也曾組隊參加龍舟競賽,並舉辦一些特別的社區服務活動,例如2009年的「向毒品說不」服務項目。

律師會的年青會員通過年青律師小組所舉辦的各項活動,越來越積極地參與律師會在促進業界利益方面的工作,而且對於與法律實務相關的社會問題也越來越關心。

與年青律師小組一同攜手工作的,是律師會的康樂及體育委員會 (以下簡稱康體會)。會員要加入康體會,並沒有執業的最高年資限制。只要是對特定的體育和康樂活動有著共同喜好,則不論任何年齡和執業年資的律師,都歡迎參加康體會所舉辦的各項活動。因此,康體會是另一個讓所有會員促進相互之間更緊密聯繫的平臺。

康體會共成立了19支體育和康樂隊伍,匯集了來自不同背景的會員,一起追求共同的志趣。所舉辦的活動項目包括:網球、保齡球、排球、游泳、足球、籃球、高爾夫球、乒乓球、羽毛球、桌球、歌唱、舞蹈、棋類、瑜伽、書法、遠足、粵劇等等。我相信曾經出席2009年康體之夜的人都會同意我的看法—通過參與這些充滿樂趣的活動,律師會會員之間的聯繫更見加強。

律師會將會繼續與各會員—特別是年青會員—一起,尋求更有效的溝通渠道,因為我們的法律專業的未來,乃繫於年青會員們。

語言風格

在這個高科技時代,即使是在全球範圍內,人們也可以做到訊息的即時分享。由於信息交流的速度驚人,因此人們期望對方能給予即時的回應,而這也形成了在互聯網上所使用的語言趨於簡短,並因此冒起一種由縮寫構成的新語言。以下是一個進行文字交談的示例。也許一些人對這種語言會相當熟悉,但在其他人看來卻是一頭霧水:

‘btw, thx 4 ur help’
‘np’
‘g2g’
‘cu 29’

(各位如需要幫助,以破解上述的談話內容,請參閱本文的結尾。)

各位對律師會未來發展起著關鍵作用的年青會員們—我懇請大家對香港律師會在促進業界利益方面所作的努力,給予積極的支持。你們所提出的意見,不管是以甚麼方式,或是以甚麼語言風格來表達,都會被樂於接受和重視。

然而,需要謹記的一點是—速記式的溝通方法,對於我和律師會來說雖然是完全沒有問題,但如果在工作環境中使用,將會是令人難以接受的,這對律師而言尤其重要,因為律師的工作,大部分都是涉及對語言的專業運用,以及在法律的解釋和適用方面的能力,讓當事人的權益得到保障。

「對了,謝謝您的幫忙」
「沒問題」
「得走了」
「今晚見」

王桂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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